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刘*、赵*萍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
考核得分运用 |
1 |
刘*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24日 |
福泉至炉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施工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85 |
2024年 10月30日 |
正常参评 |
2 |
赵*萍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23日 |
2024年度省社保局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8项“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评标区域的”扣15分。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85 |
2024年 10月30日 |
正常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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