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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赵*萍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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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刘*、赵*萍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2024年102510月29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0302025年429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5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考核得分运用

1 

刘*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24日

福泉至炉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施工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2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

1030

正常参评

2 

赵*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23日

2024年度省社保局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8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评标区域的15分。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

1030

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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