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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陈*葵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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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金*、陈*葵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2024年11111月5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172025年56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7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考核得分运用

1 

金*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30日

无人机研产服一体化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5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

116

正常参评

2 

陈*葵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31日

花溪支行保洁、食堂人员、停车管理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复审)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2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

90

2024

116

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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