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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招投标 融合创新促发展——《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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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要求,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当其时,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范式,提升服务和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构建招标投标新体系

《意见》从顶层设计入手,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过程透明、风险可控、竞争公平的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新体系。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重点环节,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和招标投标深度融合,以科技手段保障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有利于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流程,参与主体多、程序长、专业性强。《意见》瞄准“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可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辅助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主体高效、合规决策,大幅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如《意见》明确人工智能辅助招标人开展招标策划,从源头提高招标的科学合理性;结合投标人历史交易和同类项目等情况,辅助投标人分析参与项目竞争的经济性;打造类人化的评审推理能力,全面提取招标文件要素,深度解析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文件响应度,辅助专家开展评审或生成结果供专家参考。

二是有利于推动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要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招标投标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多,通过在行政执法中引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有利于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提升部门间协同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有利于通过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效率,推动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的建设。如《意见》提出,人工智能高效识别围串标问题线索,通过构建“主体+行为”全覆盖的综合预警体系,穿透式发现企业特征信息雷同等隐蔽性问题。同时,打造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自动识别应招未招、转包违法分包、人员违规变更等问题。

三是有利于把握“人工智能+招投标”的技术演进规律。在推动招标投标改革创新中,既要善于抓住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机遇,也要按照人工智能技术规律办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如《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实践需求和技术基础,科学确定“小步快跑”的实施路径,通过短周期布局分类组织推进,在2026年和2027年分阶段提出全国的工作目标。此外,由于技术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各地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的成功经验,不仅可以在其他地区复制推行,还可以为其他行业应用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意见》的主要亮点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围绕总体目标、加快场景应用、规范部署实施、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内容上体现“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场景引领。《意见》坚持“场景牵引、应用导向”,综合考虑各场景应用潜力、成熟度、带动作用等因素,从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现场管理、监管等6个管理重点环节,提出20个应用场景,形成招标投标重点环节“人工智能+”应用路线,让应用有方向、可触及。

二是突出多方参与。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也注重发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主体作用,以“人工智能+”共同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通过打造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服务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人工智能训练、迭代和应用,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智能化发展。

三是突出集成高效。《意见》强调,加强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地市应当在省级层面统筹指导下开展部署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应当复用上级的模型资源。同时强化系统集成,要求各地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在统一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集约化改造,提高模型部署应用效率。

四是突出辅助定位。《意见》强调,坚持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主体的法定责任。

五是突出安全底线。《意见》强调提升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人工智能的安全管理要求,构建数据、算力、算法和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模型黑箱、幻觉和算法歧视等风险,进一步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相关安全风险挑战。

坚持探索创新,江苏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应用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运用。坚持制度先行,2023年3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苏政发〔2025〕108号),要求推进大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景中的应用,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垂直大模型。2025年11月4日,江苏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应用的若干措施》,明确8个应用场景、15条具体措施,加快人工智能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人工智能大模型

按照因地制宜发展的要求,江苏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应用试点,成熟后在全省应用推行。

助力招标人事先开展招标文件检测。2024年以来宿迁市建立三维智能检测体系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测,量化设置139个智能检测点,累计注入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数据语料443份。同时,创新招标文件预公告、公平竞争审查、AI检测“三合一”制度,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将公平竞争审查和AI检测结果推送交易平台存档备查,交易平台实时发起数字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推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完善。2025年共开展AI检测招标文件1454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率同比大幅下降。

推动评标评审智能化。在南通市试点智能评标模型建设,目前通过“规则引擎+模型推理”技术评审项目130个。在此基础上,组织南京、苏州、无锡、扬州、盐城、宿迁等6个设区市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评审试点工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试点项目157个,模型已初步具备客观项自动评审和主观项辅助评审功能。

南通市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专家评标

识别围串标智能化。省数据局会同多部门协同优化“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围绕招投标全流程构建预警模型,全面归集2020年以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近2700万条交易数据,形成全省招投标领域统一数据底座。目前建立覆盖招标投标全流程的分析模型和27个分析指标,重点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等各方主体的异常交易行为开展精准监测与智能预警,实时识别并预警项目招标文件雷同、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潜在风险,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阻断、早处置。

下一步,江苏将按照《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和省市协同,积极推进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场景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应用,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工智能评审模型和技术规范,努力为“人工智能+”在全国招标投标领域应用贡献“江苏方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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