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伍*、刘*、解*利、高*庆等4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85972370,邮箱:jyzxjzt@163.com 。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 |
专家 姓名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 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伍* |
2024年 11月4日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电极自动接长及自动压放装置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5 |
交易场所 |
2 |
刘* |
2024年 11月5日 |
贵州省清镇监狱安全警戒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0 |
交易场所 |
3 |
解*利 |
2024年11月5日 |
2024年度省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复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3项“迟到超过60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交易场所 |
4 |
高*庆 |
2024年11月5日 |
2024年度省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复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0 |
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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