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金*、陈*葵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
考核得分运用 |
1 |
金*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30日 |
无人机研产服一体化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85 |
2024年 11月6日 |
正常参评 |
2 |
陈*葵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31日 |
花溪支行保洁、食堂人员、停车管理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复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0 |
90 |
2024年 11月6日 |
正常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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