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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项目收取样品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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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目前,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项目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采购项目,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样品,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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