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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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规定,对940件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详见附件),资产原值3501914.8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月27日(5个工作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85972025)。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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